李广成律师成功代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为委托人要回拖欠的租金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李某与山西省某工程局旗下的某工程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其名下单独所有的房屋出租给该工程处,双方约定租金为30000元/年,租赁期限为一年。之后,双方实际租赁关系一直持续至2021年11月,但期间只间隔签订过两次房屋租赁合同。

后由于该工程处一直没有向李某支付2020年3月至2021年11月期间的租金,虽经李某多次催要,但由于该工程处和工程局的领导已变更多次,以对之前的事情不清楚为由不予处理,用李某的话说就是“新官不理旧账”,导致李某要求支付拖欠租金的要求无人理会。
无奈之下,李某委托李广成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支付拖欠的租金,维护其合法权益。

接受委托后,李广成律师经过查询和了解,发现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山西省某工程局旗下的某工程处已于2018年注销,而且山西省某工程局也经过了两次变更名称,2021年名称变更为山西省某工程局有限公司,2023年又变更为山西省某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李广成律师分析案情后认为:某工程处虽已注销,但李某对此并不知情,而且李某的房屋一直仍被实际租用,某工程处属于山西省某工程局的分支机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某工程处的债务应当由山西省某工程局承担,而山西省某工程局已更名为山西省某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据此,李某可以将山西省某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被告诉至法院,向该公司主张某工程处拖欠的租金和违约金。同时,考虑到本案时间跨度比较长,加之相关责任人已离职,需要找到熟悉和了解当年租赁情况的相关人员作为证人,向法院证明租赁房屋及支付租赁费的实际情况。
最终,经过李广成律师的成功代理,法院依法判决山西省某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拖欠的租金,并向李某支付违约金。本案获得完全胜诉,为委托人李某要回了被拖欠的全部租金,充分维护了其合法权益,达到了依法维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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